向选民述职 请选民评判

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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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天空如洗,万物葱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七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这里正在举行大通县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由大通县人大选举产生的8名市人大代表向近100名县人大代表进行述职,由与会的县人大代表进行评议。

      述得真实  评得公正
      “各位代表,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向各位代表作述职报告。这既是我向各位代表汇报我担任市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也是听取大家意见,接受监督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一次很好机会。下面,我就从提高能力、参加活动、为民代言、为民办事、接受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报告,请予评议……”作为第一位进行述职的市人大代表,县财政局局长黄怀华的述职报告实实在在,没有空话套话,赢得了现场一片掌声。
      “黄怀华代表能够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切实为群众谋福祉,主动接受监督,树立了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担当和责任。希望黄怀华代表切实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对于黄怀华代表的述职,县人大代表唐永范和陈平进行了评议发言,她们的发言客观公正,针对性很强。
      “下面,请市人大代表马志云作述职报告。请李俊玲代表准备……”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主持人李含财的主持下,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会有条不紊地进行。期间,8名来自大通县不同工作岗位、不同阶层的市人大代表作了述职报告,与会的县人大代表从“谈成绩、谈不足、谈建议”三个方面对述职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评议发言,并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8名述职市人大代表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当场宣布了测评结果,8名述职市人大代表均为优秀。

      自下而上  上下联动
      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含财说:“近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采取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县、乡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逐步走出了一条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新路子,有力增强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也对督促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平台。”
      诚如李含财副主任所讲,为确保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一直在进行探索和实践,从2003年起,就由部分乡镇人大尝试性地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由选民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将述职评议对象推广到了县人大代表,为全县全面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2011年换届选举后,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将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作为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和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加以引导、强化和推广,各乡镇人大也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每年坚持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到原选区向选民述职,由选民进行评议。目前,各乡镇已组织134名县人大代表和342名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开展了述职评议活动。
      “各乡镇人大开展的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为我们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也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奠定了基础。”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维林如此评价。
      正因为有了此前坚实的工作积累,2014年,大通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在认真总结去年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并要求各乡镇人大同步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至此,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已探索出了一条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时行监督的新途径,打开了县、乡人大上下联动,对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的新局面。

      完善制度  规范程序
      “人大工作程序性很强,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也要讲程序,不能在程序性问题上有半点马虎。因此,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的一项活动,应该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来保障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对于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维林始终强调。
      其实,早在2004年4月,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试行办法》,自《试行办法》施行以来,各乡镇人大依据该《试行办法》,组织开展对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活动。但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以及随着代表结构、履职能力的不断变化,在实际操作中,该《试行办法》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2014年8月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试行办法》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了省内外兄弟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做法,根据选举法、代表法和《青海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大通县人大工作实际,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并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对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范围、原则、内容、方式、步骤、程序等方面作了新的具体的规定,增强了该办法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程度。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化藏族乡人大主席刘贤刚说:“《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内容很具体,针对性很强,对于我们开展好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与往年相比,今年我们开展的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充实,效果也更加明显。”对于刘贤刚的说法,其他乡镇人大主席也有同感。

      述评为形  成效为本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我将时刻不忘人大代表的身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牢固树立‘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代表意识,主动履职,自觉接受监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体现好人民的意志,做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谈到今后的工作,市人大代表、县林业局局长马志云如此表态,这也代表了全体述职市人大代表的决心。
      县人大代表、桥头镇毛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陈英翰在述职评议会后感叹:“参加今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述职评议大会,的确让我有了新的认识,当一名人大代表,有这么多、这么重的责任,还要受选民的监督。今后,我要更加努力地学习,认认真真地履行代表职责,不能做一名空架子的人大代表。”也许,这便是述职评议大会留给所有与会县人大代表共同的感受和体会。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维林可谓一语中的:“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重点不在于述职和评议本身,而在于人大代表如何审视和评价自己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人大代表应有的责任和使命,从而真正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