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带领省人大民侨外委、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赴江苏省、浙江省学习考察城市民族工作经验,比较全面地了解了两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
一、两省城市民族的构成和特点
江苏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居省份。全省有55个民族,其中常住少数民族人口38.4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49%,还有来自中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45万人。浙江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全省有55个民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以外来少数民族活动人口为主,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到209万人,是全国输入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其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呈大分散,小聚居。两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上打破“族居或群居”的习惯,呈现出“大分散”的格局。但因民族习俗也有集中在某个开发区、企业或社区呈“小聚居”的现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分布南京、苏州、杭州、宁波、义乌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在10万人以上。二是少数民族来源较广泛。主要以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广西、贵州等省区的少数民族为主。浙江省西、中南地区少数民族占到85%,来自我国西北地区的约占15%。其中苗族、土家族、布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居多,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不足10万。此外,还有少量因亲缘、姻缘和血缘关系进入两省的少数民族。三是从增长成因看,以流动就业、务工经商为主。两省处于长江金三角,经济基础雄厚、民营经济活跃、专业市场成熟以及二、三产业发达的市场环境,吸引大批少数民族群众前去就业、务工、经商。此外,在两省的西藏中学(内地高中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每年有近万名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民族班就学。四是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增幅明显。浙江省是改革开放最早地区,也是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最快、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2000年浙江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15万,到目前超过209万,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九分之一,十多年增长十几倍,少数同族流动人口呈快速增长势态,城市民族工作已经成为浙江省民族工作的重心。
二、两省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
两省坚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营造氛围,积极探索机制,切实维护权益,着力化解纠纷,努力促进民族团结,总结和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健全法规制度,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的平台。江浙两省均出台了关于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颁布施行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并且正在积极制定《浙江省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制定有《江苏省民族工作进社区实施办法》《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和指导民族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两省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不断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在服务常住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一网多格、一格多元、全员参与、责任分解”的管理模式,把少数民族居民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之中。二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结美满姻缘,携手共建和谐社区,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三是搭建平台为少数民族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通过设立少数民族绿色通道、印制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系卡,建立社区与学校、社区与派出所、社区与医院的联运机制,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入学入园、商业经营、居住、求职等服务,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办理相关事宜,将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细化服务管理,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江浙两省都是全国最早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省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过两省少数民族的常住人口。为了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两省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建立协商机制。两省主动与少数民族流出地建立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主要是加强与四川、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省区少数民族人口输出地沟通合作,建立在苏浙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政治可靠、群众认可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员队伍,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城市民族工作“双向共管”的格局。二是保障基本需求。江浙两省均有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清真食品供应点。江苏省各级财政每年拔出专款1500万,为本地户籍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发放不抵于11元的清真食品补贴。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扶持力度,对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入园,鼓励和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南京市为保障少数民族特殊丧葬习俗,特批新址22亩用于公墓建设。义乌市为保障少数民族聚礼的需求,特建一坐在室内容纳4千人左右的清真寺,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活动。三是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加强自我管理,重点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商贩带头人和企业带队干部作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自我管理、提升素质、和睦相处。
(三)把企业民族工作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江浙经济发达,大小企业林立,吸引大批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入企务工。两省认真贯彻国家民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员工的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依托企业内部党、团、工、妇等组织,团结领导包括少数民族员工在内的全体职工,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原则,突出“重在宣传、贵在服务”的理念,保障少数民族员工的清真饮食习惯、正常的宗教生活等合法权益,创新企业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模式,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达到激励社会活力、维护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促进进步发展、确保团结稳定的目的。二是明确四项任务。通过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开办阅览室、图书角,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周等方式,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职工权益、家属就业、学生入学、看病就医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员工解决问题困难,维护合法权益。做好企业职工中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的培养和使用,使他们成为党和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联系少数民族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三是明确建设标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企业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少数民族社团组织、企业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企业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企业少数民族体育健身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主要有:企业民族工作会议制度、企业承包少数民族职工联谊走访制度、企业少数民族工作信息交流制度、企业少数民族职工信访接待制度、企业民族工作台账资料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江苏省每年还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提升企业民族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江浙两省文化底蕴深厚,教育资源丰富,教育质量和在校生均处于全国前列。江苏省有20所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大学生有4万多人,内地中职班接收西藏、新疆学习近2千学生,2所内地西藏民族中学在校生1200多人,11个内地新疆高中班在校生近5千人。浙江省的杭州、绍兴、湖州、嘉兴都有西藏、新疆内地高中或职高民族班,每年有近5千名少数民族学生到此就学。两省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民族工作进学校、进课堂,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一是各级教育部门积极指导学校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在新生入学和重大活动期间选派民族工作部门专家或学者到西藏中学、新疆内高班、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高校开展专题辅导、报告会,并通过设立展板、橱窗、主题班会、政策咨询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二是针对西藏民族中学学生年龄小就离开亲人和家乡,在生活、学习和情感等方面有诸多不适应的情况,各级民宗部门提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协助学校为新生找一个合适的“汉族爸爸妈妈家庭”,周末接这些孩子共同学习生活,在情感上予以关怀、在生活上予以照顾,使他们虽远离家乡也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针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学生,专门设立清真食堂,严把清真食品进货渠道,确保清真饮食安全放心。三是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文艺活动,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参加活动。通过举办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既大力弘扬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又促进了各民族学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三、几点体会
通过学习考察,考察组成员感受颇深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城市民族工作。两省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重要组织保证和政策依据。二是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两省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方面既有法规依据,又有政策指导,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实现了城市民族工作市、县、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服务和属地管理的组织体系,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城市民族工作形成合力。两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四是服务意识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入人口的初期,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定居生活困难较多。现在的情况是,两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又实实在在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流入人口的后顾之忧,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抓常、抓细、抓实的局面。
苏、浙城市民族工作的启示
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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