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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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湿地内擅自筑坝,爆破、放牧、烧荒,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随意破坏湿地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将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后施行。
       据悉,这是乌鲁木齐首次专门立法保护湿地资源。乌鲁木齐湿地类型较为丰富,现有湿地总面积2.12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49%,远低于世界8.6%和国家5.58%的平均水平。其中,达坂城区湿地面积占到乌市湿地曾、面积的近1/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矛盾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