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辽宁省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权的规定,通过学习,调研、座谈、协调等大量的准备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实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方案》,明确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组织领导、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和批准程序。九个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权的要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文件,有些规范性文件急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强烈的立法需求,并且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能力。九个设区的市都已经具备了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条件,为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10月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