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有立法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立法规划对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认真做好编制立法规划各环节的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将立法决策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要全面考虑、科学规划,认真负责地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防止和克服部门局限性和部门利益倾向。
会议要求,自治区“一府两院”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立法项目建议的申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并加强对重点立法项目的指导。要进一步拓宽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征集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积极性,保证立法规划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