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机关制定效能建设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日期: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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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制定印发了《省人大机关效能建设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对机关效能建设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方案要求,省人大机关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意见》,以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使机关工作人员在效能意识和工作能力上有新增强,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发展环境和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升。

方案总体部署了十个方面的内容共12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上来,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界定工作职责。机关各部门和各处室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三定”规定,完善职权目录,编制工作运行流程图,对职责范围内所承担的任务事项、内容、权限、权力行使方式等细化标准。三是改进服务方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拓宽履行职能载体,创新服务方法,畅通服务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主动查找和解决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各种问题,努力为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省人大常委会19条实施意见,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贯彻《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青海省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试行)》,认真执行《青海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青海省人大机关关于精简文件和简报的规定》。五是健全制度机制。结合机关制度建设专项活动,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细化机关工作流程,完善规章、措施和办法,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形成学习制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良好氛围。六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和人事处要采取设立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受理机关效能问题投诉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监督,为提高机关效能提供切实保障。以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为重点,强化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持续有效推进。七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把机关效能建设列入机关党组和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全面深化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和“三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不断提升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八是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全省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考核的规定要求,结合机关实际,进一步修改并充实完善机关考核方案,将效能建设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机关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此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九是实施效能问责。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机关纪委、人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作风不实、违反规定等问题,要采取诫免谈话、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等方式实施效能问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十是形成工作合力。机关各部门和各处室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日常管理,主动配合机关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促进效能建设科学发展,切实提升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并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