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期间提出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明确要求。1月14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2002年执行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从中发〔2014〕3号文件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于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条例、懂规矩、守纪律是新形势的新要求
一是新条例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2002执行的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各级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二是新条例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服务民生。条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从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不唯GDP的科学政绩观,坚持可持续发展,重视改善民生。
二、努力做一名新形势下“懂规矩、守纪律”的干部
懂规矩、守纪律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与反对“四风”、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一致,是对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警钟长鸣、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常存赤诚、克己、敬畏之心,做懂规矩、守纪律的表率。
一是领导干部懂规矩,有利于保证党的政令畅通。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懂规矩,就是要懂党的干部规矩,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干部政策法规办事,按干部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当今社会,是一个讲规矩的社会,任何一个群体、集团,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规矩,国家有法律法规,村有村规民约,学校有校规,一个家族,也有自己的族规。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火车越轨就要翻车,人不守规矩就要出事,要想有序通行、安全通行,就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样的道理,干部选拔没有了干部条例,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很难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懂规矩,对于严格选人用人,纯洁用人风气,保证条例严格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利于保持党的自身纯洁。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并坚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遵守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自觉地遵守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这是纪律的具体内容,是对每名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维护团结统一、巩固和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三、“懂规矩、讲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纯洁用人风气,保证“干部条例”刚性执行
一是“懂规矩、讲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规范和严格选拔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只有坚持懂规矩,讲纪律、严格把关、严加督查、严肃追责,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二是“懂规矩、讲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近年来,有的地方和单位用人问题时有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不懂规矩、不讲纪律,有规不依、有纪不执,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导致“破窗效应”。要通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对应该事前报告的用人事项,要及时如实报告、严格审核,防止破格、出格等违规问题。要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要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真正把选人用人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做到有违必查、有责必问。用人是一种权力,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责。不管是谁,只要触碰了组织人事纪律的红线,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决不放过、决不姑息。用人上不正之风危害甚烈,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查不贷,让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人用人上必须把懂规矩、守纪律,作为衡量党员干部作风正不正、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准,在干部培训中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在干部考核中将其作为重要选项,始终将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把懂规矩、守纪律,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为中华民族早日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