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5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对今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推进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基层是民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是群众利益的直接汇集地。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持农村稳定,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且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只有发展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才能实现国家的真正民主。换言之,只有发展了基层民主才是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幸福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发展基层民主,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权力合法性来源的基础。逐步扩大选举制缩小委任制范围,是克服官僚主义、遏制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谐干群关系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多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基层民主实践为党领导和扩大基层民主提供了宝贵经验,逐步探索并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选举办法和选举程序,同时也培养和提高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水平、议政能力。
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人大、政府要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规范选举程序,做深做细做实各个环节工作,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要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为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而不懈奋斗。□
(执笔:李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