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海北藏族自治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地区跨越发展。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依靠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深入推进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全州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13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亿元,增长16%;州、县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8.25亿元,增长3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78亿元,增长18%;社会消费零售总额15.2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77元,增长13.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795元,增长18.3%。六大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二、努力改善民生,使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好各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紧迫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2013年全州用于民生改善方面的投入资金达到44亿元,占全州财政总支出的80.1%。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改善了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基本公共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加强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城乡保障性住房8795套;统筹推进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真正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1978年以来,海北州连续37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各项主题活动,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为海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坚持典型带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激励机制,带动和推进全州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坚持服务群众,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开展城乡共建、企地共建、对口援建、军民共建活动和户帮户、“一对一”活动,帮助各民族群众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让各族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倍感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开展联动联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与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评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联动联创的生动局面。四是坚持注重特色,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比赛、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团结,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理解和认同。五是坚持互帮共建,广泛开展友好村邻活动。汉族村与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村与村之间开展节日互访、生产互帮、文体联办活动,促进和睦共处,共同发展。
四、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实际,突出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等20部地方性法规,完成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调研、起草、审议、论证工作,开展了《海北藏族自治州高原型藏系绵羊选育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为海北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法制保障。扎实开展了普法教育,把领导干部、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和青少年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完善领导干部与宗教人士、乡镇村社干部与信教群众的联系制度,加强经常性联系,强化经常性教育,深入开展揭批十四世达赖的活动,使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充分认识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反动本质,引导广大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抑恶扬善,共建和谐。进一步加强了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鼓励支持以寺养寺,减轻信教群众负担,统筹解决和改善寺院通电、通水、通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五好五优”、“三比一促”和星级评定活动,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反分裂、反自焚、反渗透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