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出台全国首部治超法规

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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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近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61日起,若是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将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强调对超限超载现象的源头治理。按照规定,对于货运源头单位较为集中区域,经县级以上部门批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督,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构进行责任倒查,涉及改装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相关监管部门等。

条例还对拒绝称重检测,阻碍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货运源头单位若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或者给无号牌、无营运证的货车装货,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若拒绝称重检测,将处以三万元罚款。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