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娟提出,当前,新疆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新要求。
李慧娟表示,相关规定应体现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等。
李慧娟提出,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起草相关决定文稿,争取尽早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加快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