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率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日期:2014-06-17
字体:【 打印本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都明确界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程序、内容等。其中在协商内容方面,杭州、宁波两地列出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等。

在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方面,杭州市、宁波市规定应当是本企业9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此次颁布的两项条例已于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