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作出更严格的规范和约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后无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可以依法辞去职务。
根据规定,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具体事由,经秘书长同意后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向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应向秘书长和本组召集人请假。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会场,擅自离开会场的,视为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一年内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对每次会议的缺席情况在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