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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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今后,福建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宋闽旺建议,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政府相关部门一要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扎实推进单独家庭生育两孩,保证符合条件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二要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三要重视外来人员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四要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