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在:个别委室和领导干部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不经常,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说官话,摆架子;有的监督工作重形式、重程序,刻板机械,监督的实效性不强;有些调研、视察浮在面上,不深入、不扎实,不愿或不敢触及实际问题;有些立法调研论证不充分,在开门立法、广纳民意民智等方面不到位;有的常委会委员发言不够积极,审议质量有待提升;有些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信访问题跟踪督办不力;与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不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制度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严;有些不重视理论学习,懒于钻研,没有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有的热衷于吃吃喝喝、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有的党员干部知行不一,缺乏担当,得过且过混日子,服务意识不强,不尽职尽责,存在办事拖拉、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和庸懒散问题。(旦正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