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启动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应当组织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督查,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有人的过错责任,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追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责任,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求责任;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负责人实行问责;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