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烟草危害 保障公众安全《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出台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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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小小的香烟,一经点燃便会引发一系列健康连锁事件。吸烟者“吞云吐雾”,这不仅让自己吸入了有害物质,还会将有害物质带给无辜的“被吸烟”者。据调查,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近14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吸烟危害公共卫生环境,也已经是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比如乱丢烟蒂、引发火灾。

11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5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保障公众健康,创建西宁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起到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普遍被视为防止二手烟草烟雾损害公共健康,以及减少烟草消费最有效的方法之一。2003年,中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约国,并于 200619日正式生效。目前,在我国拥有地方立法权的53个城市中,已有47个城市进行了控烟立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早在1998年就颁布实施了《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从2003年起,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西宁市政府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专门下发了通知,加大了控制吸烟工作力度。但西宁市控制吸烟的现有规定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禁止吸烟范围不符合要求、执法监督机构体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控烟工作缺乏规范、违规吸烟者法律责任不清、缺少烟草限售和烟草危害的宣传规定等问题,这些现象亟待通过立法来调整原有控制吸烟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社会共同职责,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中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具有较强的社会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立法的形式对控烟作出规定,有利于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同时,对规范市民行为,引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控烟范围和对象不仅包括西宁市属各机关、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在西宁市行政区域的省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制吸烟。

条例第八条对西宁市禁止吸烟场所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对六个特定禁烟区域作了明确规范,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部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席、比赛赛场区域;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要求场所或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制止吸烟职责;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举报和投诉。

条例第十条规定,被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将禁止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标牌;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禁止吸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此外,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禁烟的管理。

条例第九条对四类限制吸烟场所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棋牌、按摩、洗浴、游艺等休闲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室内区域。同时,鼓励限制吸烟场所自行规定禁止吸烟或设置无烟餐厅包厢、无烟客房、无烟楼层等无烟场所。上述限制吸烟场所应该逐步实行全面禁烟,具体期限和范围由西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中,限制吸烟场所所设置的吸烟室或吸烟区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其面积不得超过营业面积的20%,并要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与控制吸烟场所有效分隔,安装单独的通风、排风设施,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配置烟具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条例对禁止对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其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倡导市民创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控烟环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主动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学校应当将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活动。其中,控制吸烟宣传教育中还应当包含倡导家庭无烟的内容。

条例规定,每年5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的星期为西宁市控制吸烟宣传周,倡导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31日停止售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