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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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成果和经验,探讨研究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思路和措施。

确定这个主题,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二是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三是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年初就把召开座谈会列入工作要点,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带队到各市州及部分县进行调研,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在认真配合省上调研的同时,各市州也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刚才五位同志的发言讲得很好。

省委对这次座谈会很重视,会前听取汇报,提出具体要求。现在,我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委托,就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讲几点意见,同大家学习交流。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民族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科学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刻阐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指导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一定要悉心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一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团结统一、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我们要时刻牢记统一多民族这一“家底”,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二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三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明确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要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根基,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五要深刻认识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努力做好“四个方面、八个重点”(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工作,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做好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六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中解决好物质方面问题和精神方面问题的关系,把解决文化认同问题作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七要深刻认识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活跃期的历史趋势,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博大精深,涵盖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努力在领会实质、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向前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力推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198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30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了民族团结,推进了社会和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尤其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进入跨越发展、科学发展轨道,进入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时期,省内各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维护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省内世居的藏族、蒙古族、回族、土族、撒拉族都设立了本民族的自治地方,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主体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要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合理配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各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0%以上,个别地方达到70%以上,大量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成为推动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同时,还有大量少数民族各类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各条战线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法极大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全省生产总值由1984年的19.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101亿元,增长108倍;固定资产投资由1984年的11.2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04亿元,增长213倍;财政收入由1984年的1.6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68.6亿元,增长224倍,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几十倍;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各民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取得实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后,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在配套法规条例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省政府于19877月发布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试行规定,6个自治州、7自治县相继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等,到2014年底,全省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达173件,这些配套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极大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

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983年以来,我省每5年表彰一次在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各地也相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宣传月等活动。2012年,省委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并将其与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一道构成“三区”战略,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201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明确了创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任务,全面部署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越来越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牢固,全省上下呈现出各民族团结和睦、共谋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推进我省“三区”建设汇集正能量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30年,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30年。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化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把民族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承载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凝聚着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是经过历史检验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巨大优越性,是我们同心筑梦的必由之路。正是因为我们在民族工作中坚持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越来越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才愈加显现,民族工作才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宗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头脑要清醒、立场要坚定、旗帜要鲜明,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我们只要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动摇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在政治上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二)进一步增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一要抓学习。学习掌握法律,是实施好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干部,认真、全面、深入地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增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抓宣传。法制宣传是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要以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牧区,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三要抓监督。加强监督是实施好法律的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追踪到底,狠抓落实,看到成效,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切实抓紧抓好配套法规建设。做好配套法规建设,将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原则性、纲领性规定具体化,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工作。我们要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提高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强化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推进立法精细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重点围绕增强法规条例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二要强化规范。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注重总结和吸收各地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综合发挥法规规范的各种功能,确保民族地区改革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推进。三要突出特色。要在选项上立足现实需求,在内容上注重探索创新,在体制上力求简洁实用,立“接地气”的法,使所立之法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更好体现人民利益,真正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调研,适时启动《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立法工作,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落实。

(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目前,我省还有70多万困难群众,绝大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命艰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等一系列新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历史新机遇,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规定,加大对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扶贫开发、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使制定的法规条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五)坚守民族团结这条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我省是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比例高,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大,搞好民族团结尤其重要。团结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前提。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紧紧围绕依法保障团结与发展的两大任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做民族团结统一的捍卫者建设者促进者,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立场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进一步增强识别和抵御错误思想观念渗透的能力。同时,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像爱护眼睛和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贯彻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好促进好各民族团结与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不断推进我省“三区”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