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民族团结进步引领海东经济社会发展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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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现辖15县,有四个自治县,96个乡(镇)(其中民族乡19个)。全市总人口162万人,其中回、藏、土、撒拉、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6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3.9%30年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精神指引下,切实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权利,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共同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把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引向深入。

一、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自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30年来,各民族自治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县域民族特点、地方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先后修订完善了各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使各民族地区在政治上享有了自治权,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了自主权,优秀传统文化上落实了传承权,宗教信仰上实现了自由权。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近30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长期以来,市、县人大常委会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与之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精心选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民族平等得到全面体现。30年来,海东市各级党政组织把切实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为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将其与贯彻实施好宪法、选举法、组织法以及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各少数民族通过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提供了保障。2013年选举的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300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148人,占代表总数的49.3%,其中四个自治县代表有218人,少数民族代表 129人,分别占代表总数的72.7%43%;市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37名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12人,占委员总数的32.4%,其中四个自治县委员有23人,少数民族委员9人,分别占委员总数的62.2%24.3%。全市各级党委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促使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对发挥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和特长、改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市 6403名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公务员2517名,占39.3%80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311名,占38.6%;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全市308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8483名,占27.5%;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当中少数民族有26662名,占26%,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637名,占同级职称人数的22.5 %

二、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2013年海东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7亿元,增长18.3%,其中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当年实现的生产总值合计为214.6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63.68%。全市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116项,其中在四个民族自治县实施项目94项,完成投资47.84亿元,建设一批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切实改善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全市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88元,较上年增长9.8%,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6187元,较上年增长15.6%。其中,四个自治县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58元,增长8.8%,实现农民人均收入5958元,增长15.5%。在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中,海东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以不畏严酷条件所阻,勇为创先拼搏的精神,在全省劳务输出大军中独树一帜。特别是以化隆县为代表的拉面经济,已融入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带动成千上万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是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明显。全市教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有序推进。截至2013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928所,在校学生26.4万人;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2%,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2.8%;全市各类幼儿园318所,在园幼儿4.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75.8%2014年普通高考上线率达到99.34%,比上年增长0.56个百分点。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初步建立,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稳步推行,基本医药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配备率达100%,全市新农合参合率99.97%,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参保率均达98.8%。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得到大力普及,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4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列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土族、撒拉族、回族等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得到大力开发,2013年,全市民族文化发展投入达到7.2亿元。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和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城乡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扩大。全年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10.8亿元,占到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80.6%。

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取得初步成效

长期以来,海东市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始终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撤区建市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海东市坚持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统领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制订了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和10个工作方案,提出了“三年打基础、八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和十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环境,凝聚了力量,取得明显成效。全区集中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打牢了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增强了各级党政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形成了创建工作的合力,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深深植根在各族群众心中,互帮互助、患难与共的优良传统日益发扬光大。

全市人大系统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市、县(区)人大工作的实际,结合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工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在全市人大系统和全体人大代表中营造了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法律,是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好法律,是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好法律,是各族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法制保障。今后,我们要更加认真学习好、贯彻实施好、宣传普及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立足海东实际,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研究探索完善民族自治配套法规制度的有效途径。监督检查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各方面协调配合、自查督查相结合,重在平时、抓在平常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继续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统领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努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