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推进法治海西建设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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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法律。对于海西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来说,制度功效和保障作用极其重大。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州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着力用好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自主权,推动了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第一,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自治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实现,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目前,州长由蒙古族公民担任;全州4180名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1772人,占全州干部总数的42.4%;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也都依法选举产生了相当数量少数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坚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各民族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平等地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平等地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目前,州内通用蒙古、藏、汉三种语言文字,设有民族中小学校21所,依法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0座。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建州初期,海西经济以农牧业为主,生产力水平低下。建州60年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海西各族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谱写了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新篇章。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9.7亿元,是1984年的51倍,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43.6亿元,是1984年的124倍,在全省的占比分别为29%39%,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第10位、第7位,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同时,教育“两基”攻坚目标全面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生态保护扎实推进。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的这一段时期,是海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显著进步的时期,也是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海西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加强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在修订完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沙区植物保护条例、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藏传佛教事物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14件,启动了黑枸杞保护条例、草原保护条例的立法程序。此外,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依法行使变通权,制定了海西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这些条例规定涉及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生态建设等领域,充分地体现了海西特色,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多年来,海西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持续开展了不同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委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作出部署后,全州上下迅速行动,研究制定了《海西州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提出了要在全省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目标,明确了“三年强基础,六年创先进,八年成示范”的推进步骤,建立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目标考核、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评选表彰、宣传引导等八项工作机制。一年多来,通过组织实施藏区思想教育引导、民族宗教和谐关系等十项创建示范工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营造了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30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好法律。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在新形势下,我们将围绕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持久地学习宣传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局性,切实防止和纠正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片面看成只是少数民族的事、民族工作部门的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加快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增强作为民族自治州的自治意识,顺应全州改革发展和法治海西建设要求,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抓紧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具体化,认真做好自治条例的修改和单行条例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海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是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省委对海西的要求比,目前海西还存在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总量偏小、自身财力有限的问题,面临着“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发展危机。我们将围绕打造“三区”和建设“四个海西”,把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依法治州等中心工作作为重要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海西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有关要求,在总结以往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推动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常态化,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在监督检查中,力求突出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