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转星移,岁月如梭。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强劲步伐,民族区域自治法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3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奠定了腾飞的基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实现了政策、制度、法律三位一体的构建,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民族工作在这一进程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我们党提出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加快了我国革命胜利、民族解放、建立新政权的进程。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让各族人民实现了真正当家作主的夙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了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激发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开放后,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巩固我国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切实抓住发展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当前,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牢牢把握这个根本要求,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制度安排,确保国家政令畅通,拓宽利益诉求表达的正规渠道,扩大各族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加快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力度,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坚持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及时纠正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错误和片面认识,使各族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正能量。
二、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彰显了我们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为了团结各民族,也是为了发展各民族。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通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而且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载体。例如,同德县实施特殊类型三年扶贫攻坚规划,就是把民族地方作为重点,其目标都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使同德县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同德县经济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三、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保障。贯彻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都对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范和调整。这些法律法规,贯穿着民族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确立了三个层面的法律关系:明确了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必须一体遵守我国法律,不能自外于我国法律约束或者有选择性地执法;明确了各民族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既是平等的,又是互助的;明确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做到依法行使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相统一,而上级国家机关则有支持各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定职责。当前,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就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方向,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坚持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依法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确保把民族政策和法律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干部应用法律手段的能力,引导群众走法律维权的路子,推动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