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 文化进步 社会和谐 玉树的明天更美好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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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玉树藏族自治州依靠全州各族人民,紧紧抓住改革开放、西部开发、藏区扶持、三江源生态保护、灾后重建等重大历史机遇,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巩固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呈现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玉树藏族自治州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主体民族比例最高、海拔最高、人均占有面积最大、生态位置最重要的一个自治州。从恢复自治州人大机构设置以来的33年间,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玉树州的民族立法工作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1981年—1992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治州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和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占立法总数的18.75%。主要特点一是开始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民族立法工作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而掀起高潮,三是人大作为承担民族立法的机构,发挥了建章立制的作用。

第二阶段:加快发展阶段(1993年—2000年)。党的十四大之后,国家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经济立法的要求。玉树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自治州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占立法总数的62.5%。期间,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事项办法、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主要特点一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了经济领域的立法。二是从自治州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有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指导性、实用性的研判,立法开始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三是重视和加强民主立法,指导思想强调立法要体现法制与改革精神,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地位,有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阶段:规范调整阶段(2001年至今)。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使民族立法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占立法总数的18.75%。截至目前,本届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民族立法步入依法、依规、有效的轨道。主要特点一是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二是依据立法法规范立法行为,使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本人法制轨道。三是根据宪法以及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要求和现实需求,对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订。

为适应玉树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依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州的要求,玉树州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能力。一是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于20128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新玉树建设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建筑消防安全、城镇绿地养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公交客运、地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城镇规划、饮用水、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廉租房管理、广告设置、房屋拆除、城市交通设施管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户籍管理、餐饮业管理、公共卫生设施和旅游等23个方面提出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二是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意见,积极开展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制度建设,使得全州各级机关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率不断提高。三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实用法律规章的过程中,把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各阶段普法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千名干部进村开展政策宣讲,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等活动中,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睦相处、万众一心、恢复重建为主题,突出找准问题,把握工作重点,以恢复重建促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发展,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本民族干部人数逐步增加,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结构逐步改善,一大批优秀的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民族干部在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州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人数达7695人(其中:干部3571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65.30%;少数民族女干部职工3609人(其中:女干部1352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30.63%。历届州委委员、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中,藏族所占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大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州州长、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主管理自治地区各项事务的权利得到落实。

玉树“4·14”强烈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玉树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人民与各路建设大军凝聚成强大合力,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抓手、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以“苦战三年,跨越二十年”的坚定信念,戮力同心、共克时艰,历经一千多个日夜的艰苦鏖战,全面完成了投资447.54多亿元的1248个重建项目,夺取了灾后重建的重大胜利,展现了社会主义新玉树的崭新面貌。2013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4.7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65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达19.65亿元,增长22.5%;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9.38亿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16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000元大关,达到4090.21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86亿元,同比回落45.7%。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亿元,同比增长13%,财政支出69.58亿元,同比下降34.8%。地方财政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5.6%。城乡享受低保人数8.14万人,与同期持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975人和18085人,分别比同期增长4.93%0.2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759人,同比增长1.65%。各级各类学校175所,同比增长21.5%,在校学生71678人,同比增长10%,适龄儿童入学率99.2%,与同期持平。全州各级医院编制床位1806张,同比增长107.1%,职工总数1206人。全年游客量达18.3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9629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3.07%14.17%。年末实有贫困人口94684人,同比下降15.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

我们深深体会到: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关爱和强大支持,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力支援,是玉树灾后重建取得重大胜利的根本保证和坚强后盾;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开创了玉树各族人民大团结、大协作、大重建的新局面;是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托起了玉树的重生、走向辉煌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