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黄南法治建设新篇章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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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的一部基本法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实现长治久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黄南藏族自治州成立于195310月,是以藏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多年来,黄南州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自治权,呈现出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民族团结、文化繁荣、宗教和顺、生态改善的良好局面。

自治州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充分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以及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不断推动法治黄南建设进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做好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建设。先后制定了《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八个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教育、语言文字、林木保护、水利设施管护、市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由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组成的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为维护全州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全州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认真行使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自治州各级人大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在现有2126名省、州、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90%以上。在全州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4%。历届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得到确立和巩固。

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年来,黄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全州生产总值达到66.47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991元,比建政初期分别增长了50倍、113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72亿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州大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把财政支出的80%用于改善民生,坚持每年办好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创业就业工程全面实施,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州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蒙藏医药事业发展迅速。教育项目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民族教育蓬勃发展。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治理。同时,上级部门在转移支付、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税收等方面给予了倾斜等特殊优惠政策,全州总财力中,地方收入占4.4%,转移支付等占95.6%,全州各少数民族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

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成了热贡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明确了保护和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为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奠定了基础。2008年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成立。全州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都全面实施了保护,确定了6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对5个国保单位和26个省保单位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投资1.5亿元实施了民族古村落的保护工程,启动了隆务古城一条街的保护性开发修缮工程。成立青海藏剧团,培育、挖掘传承“黄南藏戏”,成功编排了《意乐仙女》、《智美更登》、《藏王的使者》等藏戏剧目,并在国内外多次获奖。目前,全州保护经营热贡艺术的事业团体和公司有11家,从业人员达到1万多人。实施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民族文化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保护。黄南作为全民基本信教地区,宗教在当地各族群众中的影响根深蒂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目前,全州依法登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111座(处),其中藏传佛教93座,伊斯兰教17座,汉传佛教1座。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实行寺院社会化管理,把寺院作为一个基层单位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把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宗教教职人员。目前,广大僧尼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寺庙的各种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回顾30年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立者、实施者、领导者。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不可能有各族人民今天的美好幸福生活,就不可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始终坚持和谐稳定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保障。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证社会持久发展和繁荣,才能促进民族地区的进步和跨越,才能带给各族群众美好的生活和未来。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睦,是各民族的福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始终坚持紧扣民生抓发展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全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才能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增强少数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始终坚持民族团结教育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保障。必须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牢牢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智力保障。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关系到民族地区的未来和前途,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

——始终坚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人才保障。大力培养、选拔一大批政治坚定、年富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