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立法解决电信设施选址难问题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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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下电信设施建设存在的协调难、入户难、选址难等问题,近日被提请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中作了规定,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楼宇资源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

草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省电信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电信设施发展规划中组织实施。

草案规定,非法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设施场所工作、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便利或擅自收取有关费用的都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