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联合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公开遴选产生的18名听证陈述人对条例草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陈述。
广播电视涉及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广西视听节目播放终端发展迅速,除体制内的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外,对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的监管还是空白。由于设置公共视听载体的运营单位门槛相对较低,缺乏日常监督,侵权、盗版事件时有发生。
条例草案规定,通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在公共交通工具、楼宇、机场、车站、商场、银行、医院以及户外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应当在开播后15日内,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