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代表工作 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联系群众

日期: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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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体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批示:“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紧密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这对各级党委提出了明确要求,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必须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人民民主、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强调“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握时代、实践和人民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在理论上有一系列重大创新,在政策上有一系列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在历史新起点上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的基本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特别是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全会提出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创新发展。

加强代表工作,扩大民主参与,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归根结底,人民的意愿诉求,就是通过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权得到体现。因此,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使代表充分了解国家机关工作情况和民情民意,能够正确行使各项权利,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坚定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活力之源。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力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每项工作都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支持,代表履职水平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大小决定着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惟有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持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代表工作,凝聚人民力量,是实现“两新三区”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了实现 “两新”目标、推进“三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我省有2.4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这些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力量。因此,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既关系人大工作的成效,也关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这就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更好地支持保障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更好地发挥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心聚力。

二、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取得新成就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20059号和省委20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围绕中心,强化举措,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取得新突破。省、市州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按照新修订的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精心组织,依法推进,较好地实现了中央、省委“两升一降一保证”目标,顺利完成了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加强了政权建设,推进了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是注重学习培训,代表履职能力有了新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根据代表履职需求,普遍建立了以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制度,在培训方式上不断创新,通过省内与省外培训、集中与分散培训、履职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异地培训、观摩旁听等活动,使人大代表增长了见识、拓宽了视野,提高了履职能力。

三是丰富活动内容,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得到新拓展。各级人大常委会着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建立了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制度。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了以集体学习、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代表小组活动。各地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代表活动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有些地区开展“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议政日”活动;有的地方实行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双联”制度、代表参与评议常委会任命人员和选民评议人大代表的“双评”制度,在代表出席会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代表述职以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扶贫帮困中开展“六个一”、“五带头”活动,进一步创新了代表活动载体,拓宽了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使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建议督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得到新提升。各级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作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体现,加强领导协调,完善督办制度,通过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工委日常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组织开展专题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形成督办合力,加大督办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了督办工作实效,代表建议解决率不断提高。有些地方人大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有的地方在人代会上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有效地促进了办理工作,增强了办理实效。

五是强化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条件得到新改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为代表订阅报刊,定期寄送相关学习资料,通过情况通报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向代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当地财力增加不断提高,保障了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代表工作部门积极同代表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保证了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误工补助等待遇的落实,代表履职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代表履职热情得到激发。同时,各级人大通过建立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总结近年来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我们有着共同的深切体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根本保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内在要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基础;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在创新中推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不竭动力。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还不够密切,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一些地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规范、不经常,实效性不强;代表建议办理和跟踪督办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有待健全;代表工作机构不健全、不统一的问题比较普遍,制约着代表工作的创新发展。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健全机制强化基础,不断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的更大责任。全省各级人大必须认清当前形势,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坚持“三个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代表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更是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根本原则。代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代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保证将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代表工作中去,体现党对代表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代表工作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民声、深入了解民情、正确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代表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就要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依法进行,各项议案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依照法定程序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依照法定程序监督,更好地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以“三个有机统一”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各项职责的根本指南,把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立六个机制,激发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的活力。求新、求实、求发展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时代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激发代表工作生机活力。一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突出培训内容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和科学性,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代表履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要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积极探索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途径,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和载体,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要建立和完善代表活动机制,按照小型、就地、方便、多样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不断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四要建立和完善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机制,在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激励等制度,探索开展网上建议办理,加强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五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保障、司法保障、物质保障、服务保障,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环境。六要建立和完善代表激励监督机制,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积极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探索建立履职不合格人大代表的戒勉和退出机制,切实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发挥四个作用,不断展现为民履职的新作为。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仅是代表个人的工作状态,也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转状态,关系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代表意识和群众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一要发挥好参与决策作用,积极开展会前视察调研,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列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履行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表决重大事项、选举等职责,提高人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二要发挥好监督促进作用,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积极参加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坚持履行代表职务优先原则,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多察民生之情,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四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在加强学习、依法履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等方面争先创优,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两项基础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和代表工作队伍两项基础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建立代表联络机构的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积极探索在县、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在乡镇、街道、企业建立代表工作责任人岗位,夯实代表联系群众的组织基础。要按照代表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代表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不仅靠人大及其代表工作机构的扎实工作,还需要各级党委、“一府两院”及社会各界的协同支持,形成做好代表工作的合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人大代表工作,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研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调研和指导,注重总结并及时推广代表工作中的经验,推动代表工作与全省工作深度融合,代表工作与人大工作协调发展;“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要自觉支持代表工作,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建立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制度,经常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工作机构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社会各界要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新的形势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不懈努力,谱写全省人大代表工作新篇章,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