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继续审议房地产开发条例修订草案

日期: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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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修订草案在配套设施验收上作了更细化的规定,明确规定水、电、气、网、排污、绿化等必须按要求完成建设才能交付使用。

根据修订草案,住宅生活区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住宅用电已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住宅室内外燃气管道的敷设与镶接已经完成;住宅小区内通信线、网线等已经敷设到户;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已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小区内绿化已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才能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