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和打击报复。企业不得因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公司不得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其工作岗位或者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如若违反,依照《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还面临支付赔偿金等处理。
草案修改稿还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引入企业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地方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应当就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解决有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