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 不断提高服务“三农”能力

日期: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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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需要,更是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特点和优势的需要。省人大农牧委员会作为省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认识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到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三农”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们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从制度上妥善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层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立法时,委员会要坚持立法为民的原则,切实把保障“三农”发展和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努力使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是突出重点,立法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发展是全省工作的中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委员会在参与地方立法时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当前制约我省“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对于急需从立法层面支持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调研,及时列入立法计划,为我省农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开门立法。在立法实践中,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过程的民主性。立法时既要召开各种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及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更要深入农村牧区,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问计于民,使地方立法真正反映民意,避免“部门法”的出现。
       三是立足实际,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立法时,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早介入立法调研、论证、修改等每个环节,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常委会审议之前。要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保证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策连续性。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在地方配套法规制定时要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条款内容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在操作层面适当变通,使法规更便于实际中执法操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少而精、抓大事、求实效”的原则,本着为民、务实、高效的理念,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农牧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抓重点、重点抓,跟踪问题直至解决,确保取得实效。今后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全省农牧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上,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三农”工作的发展。二要坚持以监督促发展。要加强与农口部门的联系,切实掌握我省农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三农”工作中遇到的需人大关注予以促进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委员会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汇报、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询问等监督方式,着力推动存在问题的解决,做到群众不满意监督不放手、问题不解决监督不中止,使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行动,件件有落实,努力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工作。监督的关键是落实,对执法检查和视察后提出的建议整改情况,不仅要体现在报告文件中,更要加强跟踪监督。要一抓到底,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基础。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委员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天然优势,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一)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人大建议是基层群众的心声,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特别是列入重点督办项目的建议,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委员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通道和途径,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做好与建议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检查和监督建议办理进程,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
       (二)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要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把代表履职和委员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代表视察等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多平台,使代表活动经常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积极开展专业代表小组工作。代表小组活动要结合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选准题目,不断深化和丰富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着力提高代表活动实效。要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专业优势,在“深”、“专”上下功夫,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
       四、 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调查研究水平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委员会要有效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就必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事关基层农牧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更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多深入基层,多调查研究。一要坚持群众观点。在今后工作中要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多走出机关,真正沉下去,俯下身子,深入基层,多接地气,不走过场,真正去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坚持问计于民,虚心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请教,从长期的农牧业实践中去汲取经验教训。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调研时要深入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开展研究,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不逃避,不掩饰。三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调研工作不能停留在报告中,要把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对调查获得的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思考,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供常委会审议时参阅或转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五、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人大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做好委员会工作,就要切实树立群众观点,切实把密切联系群众落到实处。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对照活动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委员会自身建设。一要重视学习,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落实在思想和行动上,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省委21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19条措施,养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同时,要建立健全为民务实的长效机制,把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执笔: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