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努力做好民侨外委各项工作

日期: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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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范围内深入开展。这次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治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从整党到“三讲”教育,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党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一贯要求从严治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全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学习,明确任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聚焦作风建设,以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21条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19条实施意见,深刻认识“四风”的危害性,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改进作风,为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坚决克服贪图虚名、不务实效的形式主义,进一步做好委员会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目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拓宽立法渠道,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立法咨询、立法调研、立法公示、立法评估、征求意见等制度,广纳民意民智,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把立法为民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要按照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准确把握民族立法需求,进一步完善民族侨务外事立法选项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法规立项机制,切实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各项权利,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始终把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的有效实施,督促省政府抓紧制定青海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要在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中高度重视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法律法规、《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和省人大机关《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制定委员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方案,在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中坚决做到思想坚定、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切实解决有些立法调研论证不充分,开门立法、广纳民意民智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致使立法的针对性不强,立法的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积极拓宽监督工作的思路,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从日常工作抓起,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委员会审议及信访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选准一项关注民生的项目,把事关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调研工作的重点,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组织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与各族人民群众呼声息息相应,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宪法和法律得以全面正确实施,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同时,要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诉求,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切实解决有些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信访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跟踪督查督办力度不够,反映的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增强调研的针对性,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和信息反馈,努力做到深入基层摸实情,针对问题提建议,着眼发展抓落实,以确保调研报告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二要着眼形势任务的新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既重程序更重内容,做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三要着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坚持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通过制度建设创新工作形式,使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更加务实高效。切实解决一些视察、执法检查浮在面上,工作中重形式、重程序、轻内容的现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坚决克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
        首先,增强群众观念。要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实践基础和时代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始终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本色。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1条措施,严格执行常委会19条实施意见,切实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坚决克服“官本位”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规范管理,党员干部要放下身架,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做到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好本部门群众观念不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不经常,与广大群众的联系还不够密切,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的问题。
        其次,增强服务意识。一要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大力弘扬吃苦奉献、勇于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要求,振奋精神,加强督促落实,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保持委员会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使委员会的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提升委员会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三要严格作风纪律,及时纠正查处违章违纪问题,落实岗位职责,解决办事拖拉、消极懈怠等问题,切实增强服务常委会的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好干部中存在缺乏担当,怕吃苦,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和质量不高的问题。
        第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一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切实加强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思想自觉、行动统一。二要加强委员会管理,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以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等,巩固提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持机关团结协作、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切实解决在执行制度、遵守规定、服从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坚决克服贪图安逸、铺张浪费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改进工作作风。一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改进调研的方式方法,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送,不张贴标语和悬挂横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了解真情实况,更加求真务实,努力做到调研有方案、有任务、有目标、有报告。二要以坚强的党性和自觉意识,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勇于到那些偏远困难地区、问题集中的地方去调研,真正“接地气”、察民情。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集中安排,不断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率。  
        ——改进会风文风。一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精减文件信息、减少活动。能在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解决的问题不开委员会会议,能在办公室会议解决的问题不开主任办公会,减少会议和时间。二要减少各类文件信息,可用通知的不以正式文件发,可用传真发送的不再发纸制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信息不发,各类文件信息只减不增,进一步改进文风,提高效率和质量。三要力减委员会会议、对口部门联席会、立法协调会、“四侨”联系会等各种会议的时间和参会人员,要体现一切从简、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原则。
        ——自觉厉行节约。一要委员会负责人带头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出省开会、考察等不安排迎送,省内外的考察调研要精选主题,明确任务,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时间、行程以及随行人员要压缩。参加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会议安排,不顺路安排到其他省学习考察。三要规范压缩经费支出。“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使用,强化专项经费的审查审核,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解决精神懈怠现象。一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把委员会班子的理论武装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委员会的理论学习和教育引导,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价值观,保持奋发有为、永不懈怠的工作激情和活力。二要坚持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扬民主,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团结协作、工作互补,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三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加强工作考勤,奖勤罚懒,体现公平,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干部,要给予纪律惩戒,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维护机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不为金钱所惑,守住道德底线。□
        (执笔:张继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