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抓住了人大工作的要点、代表工作的关键、作风建设的核心。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的天然使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生活在人民中间,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群众心声,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密切联系群众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决定了作为“主体”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必由途径。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尽心为民,竭诚履职,人大代表才能得到群众的肯定和拥戴。
一、做法与经验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不断拓宽渠道,创新联系方法,增强工作实效,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是健全联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制定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分别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选民评议代表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议事规则、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办法等,确保代表联系群众不间断、有实效。
二是丰富联系形式。各级人大代表充分运用走访、座谈、接待、约见以及网络、电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和突出困难,积极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凸显。
三是拓宽联系渠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代表活动,有的地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开展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在人代会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有的地方开展“代表走访月”、县乡人大代表“访民情、解民意”、人大代表走访慰问群众等活动,深入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有的地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了代表联系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保障代表经费。2011年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后,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了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各地均按要求足额拨付,有的地方还适当增加活动经费,保证了人大代表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问题与不足
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于发挥代表作用,发挥代表作用的重点在于密切联系群众。目前,我省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还不尽完善,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我省各州、市人大虽然建立了代表联络机构,但规格低、人员少;绝大多数的县一级人大没有专门的代表联络机构,多由办公室兼顾此项工作,制约着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是制度不完善。各地制定了一些代表联系群众方面的制度,但比较分散,执行的随意性较大,对代表联系群众的组织、内容、方式、途径、监督规定得不够具体和全面,没有形成系统性的长效机制,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
三是履职不到位。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不经常、不深入、不生动;有些人大代表的群众意识淡薄,缺乏联系的主动性,参加活动不自觉,提出建议不积极,联系群众不广泛,不把自己当“主体”,自觉不自觉当“客体”,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辜负了选民的托付。
四是联系不广泛。由于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联系群众;各地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多以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为主,代表大多被动参与,自己主动安排时间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较少;有的代表囿于固定群众的联系,联系其他群众较少,联系“半径”狭小,不能最大范围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思考和建议
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制度加强指导管理,以制度规范有序运作,以制度进行约束监督,实现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是势之所趋、民之所需、行之所依。
(一)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组织保障。应当通过在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建立代表工作办公室、社区建立代表之家的方式,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代表联络机构,夯实代表联系群众的组织基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纳入常委会议事日程。
(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一是明确代表联系群众的范围和对象,密切人大代表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紧紧围绕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来确定。三是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建立完善联系平台,通过创建“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等场所,把平台建在选民集中的地区,以所在选区或片区的县级人大代表为主体,确定责任人,联络其他各级人大代表参与,使选民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代表为选民实打实服务;以网络征民意的方式丰富联系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的快捷便利,开通网站、微博、QQ、微信等,加强与群众的交流,广泛征集民意,听真言、察真情。四是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依托联系平台,在代表接待选民、走访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回答选民询问、征求选民意见方面明确要求,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监督制度。一是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明确记载代表联系群众的时间、地点、内容、所联系群众的姓名、联系方式、人民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和所达到的效果等。二是健全代表述职制度。明确规定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方式方法、述职内容、述职程序、述职次数等。三是完善并公开代表资料和所在单位及办公联系电话。群众能够及时地、多渠道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人大代表与群众之间的互动联系,使群众对得上号、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四是建立代表联系群众考评制度。由选民对代表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代表联系群众的次数、内容、成效等进行考评,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座谈,对代表履职情况和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代表履职档案,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责任感。
(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保障制度。一是加强党委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党委要充分重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调研,代表根据情况参与办理活动,对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体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办理单位奖励、考核的参考,一方面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一方面促使代表提出更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当好群众的代言人。三是强化代表联系群众的物质保障。代表法用专章从14个方面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关方面要认真执行代表法,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活动经费保障、知情知政信息保障、活动时间保障、交通服务保障等,解决代表联系群众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日期: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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