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江西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评估。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火灾、交通事故、溺永、触电、中毒、传染性疾病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江西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及时报告
日期: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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