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第一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已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8章51条,内容涉及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如违规非法获取信息,非法披露、非法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个人信息频频泄露的问题,条例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或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山西 非法出售信息可罚50万
日期: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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