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桂滇两省区考察出版物市场管理及地方立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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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关于立法调研项目的要求,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组成考察组,于63日至13日赴广西、云南两省区就出版物市场管理地方立法情况进行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感受颇深,受益匪浅,进一步拓宽了依法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的思路,也为修订青海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打下了基础。现将考察学习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省区在出版物市场管理及地方立法方面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重视文化建设,推进出版物市场繁荣发展。我们这次考察的两个省区,虽同属西部地区,但两省区的出版物市场发展较快,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格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共有图书、期刊发行单位4213家,其中新华书店系统网点413个,邮政报刊亭1360个,2012年销售总额约31.32亿元。云南省目前共有图书、期刊发行单位3213家,其中总发行单位3家、批发单位124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1家。音像发行单位3527家,其中总发行单位3家、批发单位17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1家。由于民营发行业发展迅速,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于1992年与昆明市文化局牵头,成立了新闻路图书期刊批发市场,现在已发展到了78家出版物批发单位,成为云南省内向全省零售商批发出版物业务的主要场所。各业主以一般图书、教辅以及期刊杂志类出版物的批发为业务主,兼营零售业务。此外,云南省还建立了音像批销中心,现有发行单位14家,主要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这些大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建立,对当地出版物市场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出版物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两省区在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的共同特点是注重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出版物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自1997年以来,广西先后出台了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著作权管理条例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云南省于20046月修订了出版管理条例,最近正按立法程序对此条例进行第三次修订,2007年还制定了出版物鉴定暂行规则。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出版物市场管理机构,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在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管、简化行政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加强政策服务、严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科学的规定。值得我省在立法中借鉴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抓源头、抓重点,在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专章规定而不是笼统规定,使管理措施更加严明有序;二是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三是严格法律责任,依法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四是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及时修订条例,将实践证明确实有利于繁荣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的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进一步为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得力,规范有序。两省区在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多措并举,既管得好,又管得活,促进了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措施也值得我省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加以借鉴和吸纳。广西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坚持日常性监督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确保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二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将“扫黄打非”工作与出版物市场监管紧密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民族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盗用非法出版物,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新闻出版与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多个行政部门加强合作,联合执法,分工明确,互通信息,共同监管出版物市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活动,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秩序。云南省是个多民族省份,民文出版物较多,毗邻境外,市场管理难度较大。为了保证出版物市场源头的健康,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对两个大型出版物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由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手段是对出版物进行售前审读,严禁销售不合格出版物,以达到封堵非法出版物和净化出版物市场的目的。同时,两省区还着力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动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建立出版物市场管理协调机制、信息机制、考核机制、培训机制、监督指导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出版物市场行政执法得到了加强,实现了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制度化、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行为规范化、执法高效化。

二、几点思考及建议

通过学习借鉴两省区的经验及做法,结合青海实际,我们对进一步修订我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全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版物市场立法首先要有利于全省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出版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出版物市场是我省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名省的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加强出版物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此,在修订我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管理、轻扶持、轻服务的倾向,积极探索,作出有利于推进全省出版物事业繁荣发展的法规规定。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从推进文化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出版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把出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扶持,为出版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倡导以改革精神推进新闻出版产业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在坚持国有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出版物发行产业,以此推动全省出版物发行业的繁荣发展。三是认真研究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建议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根据文化名省建设的要求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从税收、融资等相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并上升为法规规定,对各级各类出版发行单位尤其是基层发行网点和民营书店等进行扶持,推进发展。

(二)完善措施,增强条例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我省出版物市场规模虽然不大,但依然需要依法加强管理,严防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侵权盗版出版物等有害出版物进入市场,给我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为此,一是要从源头抓起,通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条例中以专门章节形式分别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等作出更加严格、明确的规范,使出版发行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有章可依,增强条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实践证明,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必须建立和认真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协调协作、信息通报、考核评比、业务培训、监督指导、行业自律、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有关管理措施(或机制)的专门章节,把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尤其是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长效机制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罚则中作出相应规定,促进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深入、高效,促进出版市场从业人员严格依法经营。三是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管理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依照有关上位法的规定细化罚则条款,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切实增强条例的引导作用与实际约束力。四是针对出版物市场监管面宽、执法部门力量不足的实际,建议在条例中确立对非法有害出版发行活动的群众举报制度。

(三)突出省情特点,注重惠民利民。条例修订工作应当从我省是多民族省份的实际出发,对少数民族出版事业作出专章规定,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不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条例修订过程中应当切实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根据群众的反映,就严格管理中小学教辅读物的发行、净化青少年读物市场等突出问题作出严格规定,加大管理力度。同时,作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快农牧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政府采购出版物赠送特殊群体阅读、引导各类出版发行单位开展“好书刊进基层活动”等规定,加大出版惠民利民的力度,推进出版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