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日期:2013-09-09
字体:【 打印本页

2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主持会议。与会人员学习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

沈何副主任强调,新一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履行好新的职责。第一,要在政治业务学习上有新进步。人大法制委成立已有很多年了,这一届法制委成员既有老同志,也有新同志。应该说,法制委既有好的工作传统,也有大家来自不同岗位的丰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对做好这一届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我是充满信心的。相信大家一定能履行好新的职责。同时,这一届的立法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地方立法的组织协调。省委对立法工作要求展现新作为。这次人代会东升同志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提出要努力做到“五个坚持”,推动“五个转变”,处理好“五个关系”。总之,这些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立法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中枢作用,在有新作为方面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责任。因此,必须在政治业务方面更加认真地学习提高,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我想在学习上强调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论述和要求,切实掌握其精神实质;二是要认真学习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关论述和要求,切实掌握立法的要义;三是要认真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了解省情和领会省委的意图;四是要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有关立法技术规范,了解掌握立法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五是要认真了解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前介入人大立法工作,为履行职责做好准备。

第二,要在统一审议工作上有新作为。法制委主要承担法规统审职责,并直接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负责。因此,法制委的统审工作,关系到常委会的立法质量,关系到全省的立法质量。法制委组成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对统审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统审工作,一是要做好合法性审查。就是地方立法要遵循上位法,既不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也不与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相冲突。这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是我们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必须掌握和牢记的。二是要做好协调性审查。就是每一部法规要与同位法相协调,与国务院各部委的相关规章相协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总之,协调性审查要与以上三个方面相一致,不冲突,不矛盾。三是要做好针对性审查。就是地方立法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找准立法的切入点,有的放矢,才有生命力。四是要做好实用性审查。就是要有可操作性,防止照抄照搬、华而不实。总之,要努力做到在立法统审工作上有新作为,新成效。

第三,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有新举措。转变作风,是中央的新要求,也是新一届法制委工作有新作为的根本保证。法制委的组成人员多数来自不同的单位,又多数是兼职。因此,改进作风,对做好法制委工作尤其重要。一是要履行职责。要增强履行好法制委组成人员职责的责任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开展工作,注意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对法制委负责,对人大常委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二是要加强调研。法制委从事立法统审工作,深入调研十分必要。因此,要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立法调研,通过调研工作,使法规规范的内容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法规统审质量。三是要完善机制。法制委的工作也要不断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此,要充分调动每一位组成人员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

(法制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