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副主任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系会议上强调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内务司法工作

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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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内务司法工作联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新会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内司委2013年工作安排,学习了内司委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发言。

马伟副主任强调,第一,要把握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我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内务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从服务全省大局和实现“两新”目标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内务司法工作,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内司委和各对口联系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内务司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增强两个能动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第二,要密切联系协作,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切实提高内务司法工作的实效性。我们要认真借鉴外地的立法经验,争取后来居优、做到荟萃精华,使制定的法规既符合青海实际又能在质量上走在前列。内司委在立法工作中要加强统筹协作,精细编制计划,明确要求和进度,周密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联系配合,发挥业务部门的优势,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内司委要及早协商安排,突出监督重点,完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第三,要落实联系制度,进一步改进联系方法,不断增强推进工作的能动性,要努力促进联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内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