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修法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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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并于201211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的修订,对于依法规范和保障浙江省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办法在内容上注重体现统一性和简洁性,尤其是体现了浙江省代表工作特色,对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进行总结规范,以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应浙江省代表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办法体现了四个主要亮点:一是规范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二是强化对代表发言和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三是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的保障。四是完善对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