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
条例着力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地方特色,重在完善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突出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力求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条例主要有六大亮点:第一,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第二,强调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第三,强化产品质量的企业主体责任。第四,明确检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五,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落实检举奖励经费渠道。第六,法律责任更细化,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