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实问题。我省是一个宗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众多,藏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俱全的多宗教省份。藏传佛教、伊斯兰教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基础深厚,全省信教群众达260多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6%。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将其变成宗教界的具体行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宗教界本身的主动适应,另一方面是党和政府以及宗教工作部门的积极引导,只有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要热爱祖国。各宗教教义的中心思想和爱祖国、爱人民是一致的,如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道教倡导“济世利人,护国爱民”;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基督教倡导“做一个好基督教徒,首先是一个好公民”等等,时刻教诫众生利益他人,以大我取代小我,以众人的利益取代个人的利益,这些思想刚好与爱国主义克已奉公的精神相契合,同时也表明了宗教的价值观念中蕴涵了广大信教群众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宗教信仰者都有自己的国籍,都生活在现实社会当中,这就要求宗教与现实社会相适应,要求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如果我们的国家不富强,没有完善、和谐、团结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
2.要遵纪守法。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宗教信仰自由也不能被滥用。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都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即:要求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摆正“来自神灵”的戒律和人间的法规之间关系。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于国法,宗教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特权。
3.要团结和顺。团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是我省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的首要条件。就我省260多万信教群众而言,信仰与工作、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学会在信仰上相互尊重是实现各宗教之间团结和顺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信仰这种宗教和信仰那种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团结、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和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群众之间的团结、同一宗教内部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的大局,真正把这几个方面的团结搞好了,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二、宗教在文化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而且是一种文化。它是人类历史上古老、悠久的社会文化现象之一,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文化包罗万象,内涵丰富,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向人们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精神价值,维系着信教群众的感情并融入信教群众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以其特有的社会整合调控、社会心理调节、社会道德规范、社会人际关系等多种功能,并广泛地同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文学、艺术乃至科学技术具有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如宗教戒律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爱人如己”、乐助他人、淡泊名利等弃恶扬善的内容,不仅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团结互助、平等友善、公平正义是相一致的,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有着积极的作用。再如,宗教中的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医学等文化资源包含了很多合理科学的理论和实用有效的方法,值得挖掘和弘扬。同时宗教文化中注重生态保护的理念也是十分可贵的,千百年来,无以数计的宗教信徒,践履着众生平等、共生共荣的生态伦理思想,在日常生活与修行实践中身体力行,精心维护着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为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们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文化向先进文化靠拢,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广大信教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服务。更好地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服务。
三、宗教在经济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在经济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说纯粹让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去经商做生意,而是要诚挚地帮助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其优势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措施。一是利用宗教特有的优势,大力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发展自养事业和宗教界人士兴办企业,自主创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如开办清真食品厂、蒙、藏诊疗所、佛教堆绣艺术等,为地方减轻经济负担。二是大力开展普及科学知识。针对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比较低以及受宗教束缚、困惑,运用科学方法去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广、开发和利用能接受、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支持他们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直接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使我省260多万信教群众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一支力量,为青海发展“两新”目标、“三区”建设贡献力量。三是引导动员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对当地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并根据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宗教文化旅游精品工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真正地和全国人民一道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祖国和幸福美好新家园。
四、宗教在社会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方面的适应,就是要致力于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宗教、促进社会和谐,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是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寺院活动,以争创文明寺观教堂、文明教职人员、安全管理先进场所、法制宣传先进场所为载体,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建设。二是要注重促进信教群众的心理和谐,发挥宗教对信教群众的道德引领作用和在促进信教群众心理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努力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努力培育广大信教群众的和谐精神。三是发挥宗教团体在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各宗教团体在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协助党委政府作了大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在现阶段针对民族宗教热点、敏感问题,宗教团体要积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反映意见,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引导宗教团体利用多种形式,坚决抵制分裂势力,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四是要发挥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作用。宗教自古以来就有服务社会、服务平民百姓的优良传统,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包含了扶危济困、救苦救难、慈悲行善的思想,激发宗教界关爱社会、服务社会的激情,引导宗教界多做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善行善举,为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善事好事。
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前,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防止坏人推波助澜,激化矛盾。
二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宗教问题上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扩大化和简单化,集中力量打击少数犯罪分子 。
三要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坚决打击,对违法犯罪者依法制裁。目前,国际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一直利用宗教对我进行分裂渗透活动,意在利用宗教实现其政治图谋。目前我省对外交往日益扩大,宗教方面的交流也在逐年增多,尤其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获取各种信息的工具十分发达。因此,要把握好堵与疏的关系,防止有些坏人利用宗教蒙骗群众,进行破坏社会安定、分裂祖国的违法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活动。
总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我们要积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宗教信徒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为祖国的现代化,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