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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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7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省委督查室和省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分赴各州地市和部分县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分析研究等方式,对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

学习贯彻情况

20119月,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一年来,全省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把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结合实际定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迅速学习宣传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后,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传达,深入学习讨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把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卫书记、王建军副书记和穆东升副主任的重要讲话,全面把握、深刻理解省委两个文件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将主任会议有关事项纳入宣传报道范围,并在《青海日报》开设“人大工作之窗”专栏,加大人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省人大机关与省垣新闻单位负责人联系会和开展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海东人大工委下发通知,向县乡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和海东人大工委向人大代表及各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印发《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就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重视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声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省垣重要媒体、记者开展了以“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关注州县人大工作”为主题的记者采访团活动,为推动人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媒体周密策划,深入报道,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形成了电视、报刊、网络等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贯彻实施

各级党委把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细化分工,强化督查,力求实效。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等两个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制发了《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了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分工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西宁市、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果洛州及平安、乐都等县组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抓重点、抓难点,推动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平安、乐都、循化等县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纳入县委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乐都县还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了县委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

(三)认真调研督查

省人大常委会把今年作为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印发了《关于调研和督查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方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海北州和10个省直部门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专题汇报,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在省委督查室的配合下,赴全省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推动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州地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海西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在全州范围内下发《督办通知》,并由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区全面督促检查,有力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海东人大工委组织6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各县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督查和观摩,通过“听、查、看、评、议”等形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了人大工作。

取得的主要成效

各级党委、人大及“一府两院”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人大工作及建设有新的起色和进步。

(一)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是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点工作部署上,注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大通县和湟中县人大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已成制度。海东地区互助县明确县委主要领导直接联系人大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其他各县明确分管党务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从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出发,注重优化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干部结构,加大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省委始终坚持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给人大专委会配备熟悉人大工作或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保证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西宁市、海东地区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干部实现双向交流。海西州将人大机关急需岗位纳入州级临时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聘用工作人员充实到州、县人大机关,缓解了人员紧张状况。三是更加注重人大干部培训工作。省委组织部注重安排各级人大机关干部参加有关涉外班次和国家“一校五院”培训班次,开阔视野,提高能力,并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其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黄南州、海西州、海东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将人大干部培训工作纳入了本地区干部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大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提升了人大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成效进一步提高

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行权履职的各个环节之中,在依法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促进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发展。

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调研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按照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四个注重(注重经济、生态环保、社会领域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立法)、实现五个转变(实现由立新法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由重视管理向强化服务转变,由注重发挥专门机构作用向开门立法转变)的立法思路,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充分体现省委关于科学发展、生态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决策部署;规范法规案修改工作,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法规案审议意见的反馈办法》。西宁市、各自治州认真开展新一届立法规划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其中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州2012年—2016年立法规划》。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新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省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了相关法规条例的集中清理工作,维护了法制统一。一年来,各级人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集中清理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单行条例29件。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将支持改革发展稳定和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积极拓宽监督思路,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努力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果上有新作为。截止目前,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扶贫工作和贯彻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情况的3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全省宗教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监狱法实施及监狱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以“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2012年江河源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宣传活动,为我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和“三江源”生态保护与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前期工作。常委会年内拟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这是我省人大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对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规定》,对“一府两院”提请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的报送时间、开展专题询问等作出了规定。海南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途径,制定并印发了《海南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民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两院”相关会议研究处理,并把办理情况列入下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办理情况专题汇报,促进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依法行使。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抓住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作出了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教育布局调整和重点学校规划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发言的暂行规定》,海西州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任职承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海北州、循化县实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表态发言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拟任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

(三)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一是代表结构得到优化。顺利完成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了“两升一降一保证”的目标要求。二是代表建议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青海代表团提交的关于支持青海省开展东部浅山干旱地区水利综合工程、进一步支持青海文化产业发展和尽快开工建设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的3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今年重点督办的建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三是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对50多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培训。各州地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制定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代表履职热情和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四是代表活动不断丰富。各州、县按代表类别及专业特长组建人大代表专业活动小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海北州各县、乡人大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海东地区各县、乡人大组织代表开展六个一(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一年持证视察一次,帮扶一户贫困户,旁听一次法庭开庭审判,联系一批选民)、六带头(带头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脱贫致富,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采用科技实用技术,带头重视教育、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代表述职评议、优秀人大代表评选、代表约见局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月等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五是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落实承办部门和单位,明确办理要求,将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列为本级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别牵头督办,确保代表所提建议事项得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5件代表建议作为今年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同时,拟订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及督办工作制度,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西宁市和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有力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六是与代表的联系更加密切。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视察,定期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建议,接受代表监督。七是代表履职渠道不断拓宽。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人民代表之家”,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有效载体。海西州创建人大代表活动室,并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评价机制,进一步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的特点和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思想水平、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一是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人大机关以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加强政治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提高。二是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健全人大工作机构,依法明确职责,较好地适应了工作需要。果洛州人大依法增设了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海东工委已经与编制部门协调,拟增设法规指导处,指导四个自治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三是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问责制(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人大机关文件和简报工作的暂行规定》、《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修订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规定》等制度,海西州、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修订完善了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培训,选派24名干部参加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全国人大培训中心、青海省委党校的脱产培训;选派4名厅级领导干部到省外和国外参加有关专题培训班;组织省、州(地)、县(区)63名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2012年第二期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了一批干部,激发了人大机关干部的生机与活力。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人大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参加省州相关单位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五是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各级人大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六是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基层人大结合基层政权建设,狠抓落实,机关办公条件有所改善。海东地区各县人大及黄南州人大添置办公设备,增配工作车辆,干部职工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七是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去年的换届工作,各乡镇按规定和要求配备了专兼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有的乡镇还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海北州在配强配齐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每个乡镇人大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海西州、果洛州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书记与人大主席分设制,全州所有乡镇都专设乡镇人大主席。全省大部分地区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五)各级“一府两院”支持人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政府建立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行字〔20111723号),明确规定省、州、县、乡各级人大代表每年人均活动经费标准分别为2000元、800元、600元、300元,并随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要求各级财政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及立法、监督、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省各地落实了代表活动经费。海西州天峻县和西部各行政区的代表活动经费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了200—300元;海北州将州、县、乡人大代表人均活动经费分别提高到1000元、800元、500元,年度立法和监督经费由各5万元调到各10万元,并落实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经费。

各级“两院”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一项工作原则,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同时修订《案件督办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把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案件(事项)和代表关注的案件、建议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围绕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等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西宁市“一府两院”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海西州“一府两院”聘请部分人大代表作为政府行风监督员、法院人民陪审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认真整改。

落实会议精神,推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建设,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大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政府积极落实,提供保障;各方密切配合,促进落实。

问题及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虽然取得了成效,但工作不够平衡、进度不尽一致、落实尚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相比,与省委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在思想认识和宣传研究方面,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人大建设中的突出困难解决不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研究重视和支持不够等。

在人大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各地普遍没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考核范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尚未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纳入教学规划。

在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方面,有些地方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各级政府还没有完全把人大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部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州与州之间、县与县之间的机构多寡不一,名称各异,规格有别,职责不同,有的县设立工作委员会,有的县则以科室代之,大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代表联络和信访工作机构。各级人大机关缺少熟悉人大工作、懂法律、懂经济的专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履职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有的县乡人大领导同志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建设和行政工作上,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没有完全适应人大工作的要求;人大干部对外交流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基层人大工作人员编制紧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乡镇人大工作及建设尤其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的工作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是否重视人大工作、能否发挥好人大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组成人员中既有熟悉人大工作和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实践经验的老同志,也有适当比例的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任用,进一步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省编办要专题研究解决基层人大机构和工作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尽可能在当地调剂解决人大行政编制,并通过增加工勤事业编制、聘用大学生见习人员等措施,缓解目前编制紧缺、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深度宣传,增强宣传实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规划,着力发挥各级党校、各类院校的优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公务员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重点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在培训内容上要针对不同岗位有所侧重,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摆正与人大代表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为代表有效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人大代表活动,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人大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及反馈机制。严把人大代表的素质关,既注重代表的代表性又注重代表的履职能力,既强调代表的荣誉感更强调代表的责任感,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有建言献策能力的人士推荐到代表队伍中。建立健全履职情况统计制度、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人大代表全面提高素质,有效履行职责。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转办信访案件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要不断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完善保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和效果。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健全组织和活动制度,发挥好代表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学习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者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强化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并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政法院校接受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大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努力构建机制,形成制度,使人大干部能进能出,有锻炼机会,有成长空间,从而保持人大机关的生机与活力。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县乡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名称,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是整个人大建设中最薄弱的一环。各级人大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办法措施,特别是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设施、代表活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努力使我省乡镇人大的工作得到加强,条件得到改善,活动得到保障,作用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