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力地支持和保证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动海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认真传达学习、全面把握会议精神实质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之后,海南州把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两个意见精神,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认识、统一思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把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卫书记和王建军副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把握、深刻理解省委两个意见精神,并对传达学习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效,工作到位。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2012年作为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在认真做好州、县人大工作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向本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印发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使学习宣传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健全制度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完善思路、推进工作的过程。“一府两院”把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实施意见并付之实践。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职责更加清楚,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更加明确,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更加清晰,全州上下形成了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各级人大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安排部署,州、县人大工作会议相继召开
今年初,根据州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将全州人大工作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成立调研工作组,深入全州五县和州直机关对全州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全州人大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和相关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一府两院”和州县人大意见建议后,形成意见初稿,由州人大党组研究提交州委审定。州委办公室将意见文稿印发给州委、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由州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和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改,提交州委常委会审定,最终形成了州委意见。并于6月21日召开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州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今后全州人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州属五县强化领导,全面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对全县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三、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一)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党委的中心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州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有关问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坚持实行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各级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都事先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事后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依法提请人大讨论决定,把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各级人大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有力。各级人大始终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职,开展工作。一是各级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人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和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注意听取党员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党员的意见,主动向党委反映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会议和重大问题事先报请本级党委原则同意,认真贯彻党委的决议决定,通过人大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三是各级人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优化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切实加大对全州中心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了党委决策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四是坚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联点联项目和维稳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同级党委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督查,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促进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级党委积极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各级党委积极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并要求“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配合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形成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相互配合支持,步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
四、全面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职责
民族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地方立法是自治州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同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立足州情,统筹兼顾,编制了《2012年至2016年立法规划》。对常委会出台的条例进行认真梳理,对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违背上位法的《海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对《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依照监督法和有关法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2012年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对全州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食品卫生法、劳动合同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相关评议意见16条,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强化跟踪督办,从而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了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实施。二是强化工作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采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视察、检查等多种形式,先后听取审议2011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等专题报告10余项,对全州人大工作、宗教工作,扶贫工作,五县工业、农牧业园区建设情况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30余条。全面完成了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评议工作。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监督。全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受理和督促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拓展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渠道,实行常委会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加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召开全州信访工作座谈会,对全州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36件(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16件(次),来信20件(次),转办解决15件(次),使一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纠纷得到平息,矛盾得到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途径。今年上半年,州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海南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确定今年对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做出了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决议、决定,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依法加强人事任免工作,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很好地实现了党委意图,为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一是加大代表培训力度。针对农牧民代表多的实际,各级人大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代表进一步开阔眼界,积累经验,增强履职能力。今年上半年,全州共组织州级人大代表50人,县级人大代表290余人和乡级人大代表430余人进行了学习培训。二是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力度。各级人大将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归纳整理后转交给“一府两院”办理,并从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反馈答复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实效。同时,各级人大经常性地调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本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使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办复率逐年提高。三是不断强化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各级人大继续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调研、工作视察等制度,悉心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制度的落实,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五、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自身建设
全州各级人大机关以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加强学习。全州各级人大机关按照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做到用先进的思想和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完善制度。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各级人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制度办法,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向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进。三是强化培训。积极参加省、州相关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使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新的提高,机关纪律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优化服务。严格按照《中共海南州委关于推行精细化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精细化的服务与管理理念,合理制定会议筹备方案,科学编制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议题、议程和日程,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好各种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和管理水平。五是提供保障。近年来,全州各级人大机关的人员编制、办公条件、经费保障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州委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按照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保证人大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并随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州、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州人大调研培训经费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县人大监督、对外交流及州人大立法等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审核后予以保障;各县从乡(镇)公用经费中划定适当比例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州财政部门也提出了人大工作经费保障的具体意见,人大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