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影响力和保障力明显提升的五年。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十七大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能,为新青海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回顾我省人大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展望我省人大工作的美好前景,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大工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取得重大成就
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全省总体布局,在省十一次党代会上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委每年听取人大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省委及时研究和批复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有力地指导工作,保障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同志牢牢把握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主持省人大各次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亲自把关人大重要事项,经常过问常委会有关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2011年,省委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并充分肯定了2001年以来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加强人大工作作为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项工作有了重大进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是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实行“立、改、废”相结合,共制定法规条例30件,修改法规条例52件次,废止法规条例25件。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立法单位围绕省委提出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的三大历史任务,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和生态保护立法,制定修改了一大批这方面的法规条例,同时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立法,其中制定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各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在全国同级地方立法中走在前列。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需要,先后两次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了集中清理,加强了法规条例的修订工作,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坚持开门立法,广泛走群众路线,力求各项法规条例务实管用。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青海省供用电条例》、《青海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效果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和改进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是监督工作跨上新台阶。党的十七大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督法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监督形式在实践中被调整、淘汰,预算监督、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得到细化,特别是审计监督、跟踪监督有所加强,人大监督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确保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玉树地震发生后,及时研究调整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增加三项有关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议题,并多次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赴灾区视察调研,促进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是代表工作取得新进步。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05]9号、青发[200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代表制度不断健全,活动方式更加完善,履职行为更加规范,保障措施更加有力,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更加重视,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2011年,在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省人大常委会按照选举法修改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新变化新要求,认真指导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是自身建设有了新提升。省十一次党代会对人大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多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不断加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发挥,保证了省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议程的顺利完成;采用电子表决器这一先进的科技手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更好地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整体优势得到增强;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改进作风,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人大工作实践的重要经验及启示
省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各项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做好人大工作,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变调。人大工作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为。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谋全局、议大事,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工作,都从省情实际出发,从新青海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完成“三大任务”、促进“四个发展”上,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三)必须坚持“三个机关”建设不松劲。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五年来,省委十分重视人大组织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和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和议事程序,进一步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实践证明,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加强人大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人大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正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四)必须坚持依法创新不懈怠。创新是人大工作活力的源泉。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在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使人大工作在研究新情况、完善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中不断探索创新,在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方面不断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充满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人大工作在新的征程中大有作为
人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头戏”,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全局工作中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目标一致,职责不同、使命一样,都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四个发展”的重要力量。省人大常委会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以为立位,不辱使命,再创辉煌。
(一)抓好党委决策的事情——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要部署上更加坚定有力。党中央明确提出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求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省委综合分析国内外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青海在全国大局中的发展定位,确定了我省“十二五”时期“四个上大台阶”、“两个翻番”、“一个大幅增加”和“六个走在西部前列”的总体发展目标,提出了主题主线、主要路径和重要方法,并结合今年工作提出了“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省情的研究和把握,大力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在省委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新青海建设。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领导。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向省委汇报,经省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省委作出的重要决策、推荐的重要人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努力做好工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各级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省委的决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抓好法律规定的事情——在行使人大“四权”上更加奋发有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对“一府两院”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正确处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努力做好法律规定的事情。一是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立法功能,调整立法思路,完善立法机制。在立法功能上,更加注重发挥地方性法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功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制保障和制度资源。在立法思路上,要从制定新法规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专门机构为主向开门立法转变,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立法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立法选项、法规起草、立法听证、法规审议、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切实改进监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工作中,我们要本着人大“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原则,善于运用抓牛鼻子的工作方法,通过监督履行监督职能机构的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如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计划、预算监督中的作用,促进计划和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有效执行;支持检察院发挥在司法诉讼案件中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视情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首次依法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询问,进一步推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依法作出决议或决定。四是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原则的有机统一,依法按程序做好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工作。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坚持政治原则,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三)抓好人大自身建设的事情——在打牢基础上更加务实进取。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两个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一要加强思想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加强组织建设。结合今年省人大代表换届的实际,进一步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实熟悉人大工作和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人员,保证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创新发展。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大机关组织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人大机关活力。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使人大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四要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努力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为新青海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