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后到海东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宁市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实地检查,听取了省政府、省总工会,西宁市政府、市总工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州总工会,海东行署、地区总工会及部分县市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同当地人大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了座谈,重点了解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服务、检查和监督的情况;各级工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并依法监督的情况;企业依据该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企业依据该条例规定,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情况;企业依据该条例规定,设立和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情况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该条例的情况和在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取得了成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实施力度,依法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内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