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赴西宁市、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以及湟中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化隆回族自治县,就我省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充分肯定了西宁市、黄南州以及海东地区各级政府在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她说,当前,全省宗教工作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做好宗教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昂毛副主任强调,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贡献力量。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首要任务,把握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四省藏区发展、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优惠政策,将这些政策措施转化为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二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其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的要求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人士要爱国、爱教、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进步多作贡献。三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加强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四要强化基层宗教工作,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基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指导,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常抓不懈,要从“民族、宗教无小事”的原则出发,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认真分析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和基层。
(民侨外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