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规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工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以及法院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海东工委进行汇报,听取意见;积极配合协调海东工委、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采取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形式,经常性地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海东工委交办的事项或转办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有办理期限的应如期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应在两个月内办结,到期未办结的,应报办理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提前正式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中,要认真听取旁听代表的意见、建议。(李 立)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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