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立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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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强调科学性,体现民主性,突出针对性,强化执行性,立法思路不断调整,立法民主持续推进,立法制度逐步健全,立法方法明显改进,立法质量有所提高。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规条例126件,废止法规条例25件,其中,制定修改经济和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条例68件,社会方面的法规条例51件,人大制度方面的法规条例7件。制定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审查批准的5个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在全国同级地方立法中走在前列。全省立法工作极大促进了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主要坚持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及时总结立法经验,加强立法指导。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指导全省立法工作。每年通过参加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培训班,加强与省级立法起草部门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的联系,提前介入法规条例的起草工作。二是注重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届内有五年立法规划,每年有立法计划,去年还召开立法规划调整会议,及时调整立法规划。通过督查、协调和各地自查,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的执行力度。三是注重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立法针对性。本届常委会开展了立法效果评估工作,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积累了重要经验。在此基础上,注意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断出台新的法规条例。四是注重清理修订原有法规,维护法制统一。省人大先后两次开展法规条例集中清理工作,打包修订法规条例69件、废止13件,较好地解决了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总的看,我省立法工作已由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强调管理向规范权力转变,由维护秩序向保障权利转变,由重视政策调控向运用市场机制转变,由传统的方式方法向民主化科学化转变,立法工作逐步走向成熟,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全省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人大有关方面对今后立法工作,有以下一些初步思考。
        (一)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搞好立法工作。地方立法的根本在于突出发展主题,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立法的首要目标和重要价值取向,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中找准结合点,在自觉服从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找准切入点。全省各级立法机关都应把立法工作主动融入全省工作大局,着眼于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新青海建设,从制度上解决“四个发展”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根据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根据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注重社会领域立法;根据建设文化名省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根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的优惠政策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等等。
        (二)坚持科学立法,进一步增强法规条例的实用性。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人大机关的共识和努力方向。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一是完善立法选项机制,认真抓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论证,切实把好立法选项这个关口,解决好立什么法、管什么用的问题。二是完善法规起草机制,健全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多途径起草机制,避免部门利益法规化。三是完善法规审议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结构优势和知识优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审议意见。四是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设立法规评价标准,明确法规评估重点,扩大公众参与法规评估渠道,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三)重视民主立法,进一步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民主立法是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参与度,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制度,吸纳相关专家、公民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参与立法听证和论证,确保听证会、论证会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立法工作的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立法队伍,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去年,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立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具体做法,一是认真研究解决立法工作机构问题,充实工作力量,适应立法工作要求。二是优化立法队伍结构,充实具有法律知识、经济金融知识、社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强对现有立法工作人员的培养,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四是建立激励机制,稳定立法队伍,调动立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立法规划的执行力。立法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因此,增强立法规划的执行力,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从我省实际出发,今后在增强立法执行力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形势发展的研究分析和立法需求的科学预测,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切实避免不切实际的“拍脑袋”项目进入规划,造成无法执行和难以落实。二是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每届能立多少,每年能立多少,每次会议能立多少,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急需的先立,成熟的先立,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三是要在立法规划通过后,加大督促落实的工作力度,维护规划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发挥规划有效性。
        总之,省人大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立法重任,为促进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