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促进就业有了法制保障

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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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日经新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既注重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精神,又注重地方特色,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防止就业歧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就业中的权利;二是通过各项就业支持的政策措施,促进自治区的就业工作;三是完善和实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使促进就业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