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让旅游更“阳光”

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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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从2000年以来,四川省旅游总收入以每年100亿元的增长速度逐年攀升,到2007年达到了高点,2008年地震之后,旅游业不降反升,2009年以后,以每年200亿元的速度递增。面对如此发展的旅游业,2006年出台的《四川省旅游条例》显得跟不上“节奏”,亟需修订、完善。条例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显得尤其必要及时。条例强调由政府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规定买到假冒伪劣物品旅行社先赔付,并规范发展乡村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