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进一步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位一体”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此次修订的关键所在。办法突出了“四个民主”:民主选举,规范村干部的“入口”和“出口”;民主决策,增强村民代表会议实效;民主管理,理清村委会与其他村级组织关系;民主监督,设立村务监督机构。
浙江 修法完善村民自治
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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