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社会建设刍议

日期: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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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分布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大,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欠发达地区。针对这一省情,民族自治地方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维护稳定的大好局面,大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事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和成功之路。胡锦涛总书记说,“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分布于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妥善处理好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与上级国家机关的关系,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2001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颁布,赋予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一项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各自治地方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和带头遵守执行的自觉性,充分行使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步伐,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的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民族自治地方也不例外。只有推动民族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打牢强大物质基础,才能有少数民族及各族群众的幸福安康。民族地方的经济是首要因素,经济发展可以带来一连串的发展,经济落后就会造成一连串的落后。因此,要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就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加快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建设。就要坚持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加强横向联合,“先富带动后富”。同时,要借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对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的历史性机遇,继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民族团结,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稳固的载体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是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事业兴旺发达、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证。正确处理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对于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要以开展“平安青海”、“平安寺院”和深入人心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宗教政策水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稳妥处理宗教问题,保持宗教和顺,真正实现各民族、各宗教的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同时,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宗教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民族团结的基础。
      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搞好综合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国家新兴战略的重点,这对我省民族地方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我省人口少,面积大,矿产资源比较多,地处三江源头,素有“中华水塔”之称。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显得尤其重要。如果不能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资源,不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造成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无法实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在民族自治地区开发资源时,要充分考虑自治地方和当地各族群众的利益。在安排使用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补偿费时,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一要转变生产方式,发展绿色产业,建立节约型的生产、生活体系,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二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的长效机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制约我省民族自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三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程序,加强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开采,合理开发,管理、保护和治理三同步,加大对资源输出地的利益补偿力度,坚决制止无证开采和滥采乱挖,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四要以国家加大对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为契机,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与建设,妥善安置游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五是作为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
      五、加强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多的内涵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我省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各民族自治地方要借文化改革发展的强势东风,自觉地推动各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省内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和当代文化资源丰富,而且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鲜明,为中华民族多元形成、发展的繁荣做出了或正在做出积极的贡献。我省世居的蒙古族、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音乐、舞蹈、建筑、医学、绘画等文化艺术交融相汇,其中有许多精品、臻品,独具特色,我们要像重视矿产资源一样重视文化资源,像大力发展工业一样发展文化产业。如青海藏医药、藏族格萨尔说唱史、汉藏和亲史、“两弹一星”史、塔尔寺、伊斯兰教东关清真大寺等等都是我省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瑰宝。因此,在深入研究谋划,深入挖掘传承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大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重点突出公益性法规条例的立法工作,对旅游、名胜古迹、风景区等依法规范,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做强做大做好文化产业的发展,赋予和谐社会建设更深、更广、更多的内涵。□
       (作者单位: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